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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06 23:20:53 点击量: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保,具体如何操作,请见正文。

  1. 莞家政务自助办税终端进入“粤智助”页面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功能;

  3. 系统进入“请确认缴费登记信息”界面,纳税人确认缴费登记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1、入口:选择个人业务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灵活就业】或【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灵活就业】,进入社保费系统;

  2、点击【社保停保】模块后,进入社保停保主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4、确定停保后,系统弹出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回执单,点击【打印】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点击【关闭】回到社保停保主页面。

  1、入口: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税通,点击登陆进行刷脸识别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的个人业务;

  2、点击【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停保操作】;

  3、进入社保用户信息确认界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停保界面,确认无误点击停保操作即可。

  线上操作时要停止缴费月份为上月,减员生效月为本月,且还未缴费或税务机关还未批量扣费的,就直接申请停保,无需再缴纳本月费用;

  要停止缴费月份为当本月,减员生效月为次月,就先缴费或等税务机关批量扣费后再停保。

  如:12月要实现减员日期是11.30就直接申请停保,无需再缴纳本月费用;减员日期12.31就先清缴再停保。

  注:灵活就业人员采取由税务机关批扣方式清缴社保费的,如已有停保计划的,建议及时操作停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仅能选择从当月或次月开始停保。如上月已缴费,除重复缴纳、错误缴纳等特殊情形外,不予退费。如上月未缴费,可按规定办理欠费核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可获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缴费入口、参保指引(条件/材料/流程)、缴费基数及标准等相关信息!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社保费,详见正文。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如何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办理指南请见正文,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因重复缴纳、超龄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申办指南请见正文。

  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待遇发放、身份认证等民生服务领域。

  激活社保卡必须是由持卡人本人带社保卡到发卡行面对面激活,同时设置金融社保卡的账户密码。

  社保卡的密码遗忘或被锁定怎么办? 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发卡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16周岁以上的居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卡,16岁以下、16至18岁(不含18周岁)且无法提供合法劳动收入证明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为领卡。

  申请人首次申领或换领第三代社保卡时,可选择到发卡银行网点或者邮寄方式领取社保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导语】: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保,具体如何操作,请见正文。

  1. 莞家政务自助办税终端进入“粤智助”页面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功能;

  3. 系统进入“请确认缴费登记信息”界面,纳税人确认缴费登记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1、入口:选择个人业务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灵活就业】或【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灵活就业】,进入社保费系统;

  2、点击【社保停保】模块后,进入社保停保主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4、确定停保后,系统弹出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回执单,点击【打印】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点击【关闭】回到社保停保主页面。

  1、入口: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税通,点击登陆进行刷脸识别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的个人业务;

  2、点击【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停保操作】;

  3、进入社保用户信息确认界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停保界面,确认无误点击停保操作即可。

  线上操作时要停止缴费月份为上月,减员生效月为本月,且还未缴费或税务机关还未批量扣费的,就直接申请停保,无需再缴纳本月费用;

  要停止缴费月份为当本月,减员生效月为次月,就先缴费或等税务机关批量扣费后再停保。

  如:12月要实现减员日期是11.30就直接申请停保,无需再缴纳本月费用;减员日期12.31就先清缴再停保。

  注:灵活就业人员采取由税务机关批扣方式清缴社保费的,如已有停保计划的,建议及时操作停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仅能选择从当月或次月开始停保。如上月已缴费,除重复缴纳、错误缴纳等特殊情形外,不予退费。如上月未缴费,可按规定办理欠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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